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十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十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体现,为保障我校贫困学生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大病或家庭重要成员患大病的;
3. 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 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有关部门相应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5.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6. 父母年事已高,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7.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8.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认定程序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调查摸底,宣传资助政策。
3.入户调查。学校对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走访,进一步确认。入户调查的教师不少于2人,作为申请材料存入档案中。
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5.学校评议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资助学生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