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让家长和学生满意为标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资助管理科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级部成立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各个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务求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本着“凡申请、简化审核、精准资助”的原则,努力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满意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制度保障
严格遵循上级文件要求,细化、规范化认定过程,严格落实“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严格筛查,如有虚假填报、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精准摸排的基础上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突发意外等)、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纳入资助,确保“不漏一人”。
四、工作流程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评审工作,工作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入户走访、班级评议、级部评议、级部公示、学校评议、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1份、《委托授权书》1份、《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1份、户口薄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1份,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校进行初审。
(二)三级认定及二级公示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通过家访、座谈、电话访问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评议小组审核。
2.级部评议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再级部办公室门口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过程拍照存档。
3.学生指导中心汇总、审核级部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级部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及过程进行存档。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建档备案
1、办理以学生本人名字命名的农村商业银行卡。
2、整个资助相关过程性材料学校全部进行存档。
(四)录入系统
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之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