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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9 |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 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说明: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6号)要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和七、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4.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和有关要求,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完成前,原则上要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课程,三至六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5.潍坊市初中不开设历史与社会,开设历史、地理;不开设科学,开设生物、物理、化学;不开设艺术,开设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含信息技术必修课程1节。 附件:2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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